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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01:34

  这种出让方式又称竞投,它是指由土地所有者产权代表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到场,就土地出让价格公开叫价竞投,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出让方式。

  其特点是充分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出让的任何主观因素,并使土地出让价格较好地反映了当时该地块的市场供求关系,政府也可获得较高收益,较大幅度地增加财政收入。

  它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地块的出让。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程序是:

  (1)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事先通过新闻媒介发出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

  (2)参加竞投者在拍卖前3日内到拍卖方处领取有统一编号的应价牌。自制应价牌,竞投行为无效。

  (3)拍卖

  (4)出价最高者作为受让人即时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当即支付履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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