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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公布 打折商品也能退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5:01


为规范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国家商务部近日公布并下发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今后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促销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量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如果商家被查出是在虚假宣传,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等。10月15日后,对于违规促销的零售商,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处罚3万元。
苏宁电器副总裁凌国胜表示,此次商务部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是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的有利举措,对苏宁是一个极大的鼓舞。苏宁将参考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苏宁的促销管理制度,加强终端操作的学习,进一步引领行业在诚信经营中继续进行标准制定和创新。他同时指出,商业企业立业之本就在于诚信。百年苏宁的最终目标是打造中国最优秀的连锁网络服务品牌,诚信一直是苏宁经营基本之道。
国美电器有关负责人称,零售商的各种促销活动,对促进商品流通、拉动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其中一些不规范的促销行为,确实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零售行业促销行为,更加大了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近年来,国美电器不断规范自己的促销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杜绝虚假宣传,已经成为家电零售行业服务的标杆。此次也必将全面执行《办法》中的规定,体现国美电器诚信单位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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