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2:23
养子女的法律概念是什么?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是否也和继子女一样,有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呢?本文中,将与大家分享一个小案例。
曾某兄弟两人,由于曾某一生未婚,弟弟有两个儿子,于是过继了弟弟的小儿子,取名曾征(化名),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曾征自小就知道养父是大伯,虽然身为养子,但是在意识中,一直是生父母的孩子。2009年,曾征生父去世,曾征与亲哥哥就遗产分配上产生了纠纷。
曾征认为:我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理所应当继承一份财产;曾征的哥哥认为:曾征自小被过继给大伯,将来也会继承大伯的财产,不应该再跟自己争夺了。
过继的孩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呢?
《收养法》第2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说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了法律上规定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其中包括继承。所以,本案例中,曾征没有对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有这样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倘若曾征对生父的扶养尽了较多的义务,那么他可以分的生父的部分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只是“部分”遗产,而不是法定继承中的等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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