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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仅卖房子,也卖购房资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17:53

  房产商连“所得税手续”也卖?

  由于最近频频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将许多人排除在购房资格之外。但是开发商为了赚钱黑心钱,不仅买房子,还卖购房条件,于是由此引起了一场纠纷。

  购房前,厦门的售楼小姐称黄小姐够资格买房,没想到刚交完5万元定金,售楼小姐就说“资格不够,需要另外交钱”。导报记者11日获悉,工商已成功解决这项纠纷。(4月12日《海峡导报》)

  在国内,售前跟售后的“变脸术”早已被一些商家练得得心应手。对买家不利的情况,藏着掖着,一旦成功地打开买家的钱包,立马翻脸如翻手,面对买家的一些合理要求,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恶声恶语,这些都已是常事,碰到蛮横的商家,你可能还得受皮肉之苦。

  此次消费纠纷,在工商部门的调节下,算是有了个满意的结果。但是就没其他的价值了吗?其他部门的领导不知是否也对这则新闻感兴趣?因为还可以有所“发现”。这家房地产公司除了卖房子、卖陷阱外,他们还卖“购房条件”。翻脸后的售楼小姐称:因为黄小姐不符合购房条件,需要再花15000元,由公司替她办理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也就是说,对这家房地产公司来说,即便你不符合购房条件,只要给他们钱,他们也可以帮你 “符合”。这次碰到买家不同意,那之前是否有买家同意过?他们是通过怎样的途径让人想“符合”就“符合”?

  这则新闻如果只看标题,的确顶多就是一个普通的消费陷阱纠纷,如果单从这个角度来说,既然处理了,过了就过了。但如果细读内容,能够抓住一些关键句子,还可以有“扯出萝卜带出泥”的效果,其他部门如果抓住这家房产公司卖 “购房条件”的线索,继续追查下来,说不定能有所收获。

  相关知识:

  购房需要准备的文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若户口本上显示双方为夫妻关系就可以不用结婚证复印件,若客户未婚则提供由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已经离婚的则在民政局开具未再婚证明,丧偶人士在相关单位或者街道开具丧偶证明)

  4、夫妻双方户籍证明

  5、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6、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若存折复印件为工资卡则和收入证明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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