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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房产被无故抵押给他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7:56

市民卖房子,在房款未到位的情况下,却发现房子已经过户到了买主名下,原因竟然是买主谎称卖方欠款,外地一法院判决卖方将过户到买主名下。此后,卖主虽然立刻拿到了房款,可其并不放心,在上级法院纠错之后,错判的法院却一直没有执行回转。

  欠款纠纷随后法院调解?

  市民杨先生在南山区铜鼓路城市山谷花园有一套房子,其提供的房产证显示,房子建筑面积为336 .23平方米,2011年,其通过中介想要卖房,价值约2000万元,随后中介找到了一名买主彭女士,这名买主在支付了大约10万元的费用之后,却迟迟没有支付房款。

  随后杨先生前往深圳市国土部门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却发现这栋房子已经被过户到了这名买主的名上,蹊跷的是,当天,他就接到了这名买主的电话,对方主动联系其,并且一下子将约1900万元支付给了杨先生。

  杨先生表示,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拿到钱就算了,但是自己感觉很莫名其妙,好好的卖房子,怎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过户到了对方名下,其在咨询了律师之后,觉得有风险,随后就委托律师去查询,这才揭开了惊天的秘密。

  杨先生出具的一份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2011年4月14日做出的民事调解书显示,彭女士因欠款纠纷状告杨先生。经查,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09年3月,原、被告共同出资购买坐落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城市山谷花园某栋某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2010年10月双方协商,原告给付被告100万元,房产均归原告,被告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为使事情顺利办妥,原告给付被告3万元好处费,但被告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退还3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先生在5日内协助原告彭小姐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原、被告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负担。

  杨先生表示,看到这一信息之后,感到很好笑,自己从来不认识这个彭女士,更不可能与其存在欠款纠纷。随后其委托律师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审法院加以纠错

  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月12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杨先生申请再审称,2011年6月,申请人因故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查询时,发现该房产已被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将该房产过户给了被申请人彭女士,后经深圳市公安局高新园派出所核实,确定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已被过户到彭女士名下属实。并查明,赞皇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是因所谓借款纠纷,经赞皇县法院调解,以申请人杨先生的名义与被申请人彭女士达成的以房抵债调解协议,但事实上申请人从未到过赞皇县,也未委托任何人参与过赞皇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且申请人杨先生与被申请人彭女士也从未发生过任何借款纠纷,双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也从未在赞皇县居住过,由此可见,赞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该案件,系他人假冒申请人身份,伪造法律文书及申请人签名办理的虚假案件。该赞皇县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依法应予撤销,故请求上级法院支持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

  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调解书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杨先生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的事由,符合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裁定如下,本案由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介绍,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之后,他们向赞皇县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回转,但是至今已经拖了一年多,对方一直没有加以实施,目前有银行已经对彭女士提起了诉讼,已经将该房产冻结。

  律师李军提醒,碰到杨先生这种情况,如果市民不去追究对方,房子有可能被银行通过司法程序拍卖,这个案例也意味着,有的市民并不知道中介是如何过户给对方的,即使真的碰到类似情况,自己可能还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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