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屋抵押 >> 房屋抵押知识 >> 正文

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4:34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到房地产所在地的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







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







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







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







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







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