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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5:10

(2003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8号公布)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7件)
  序号      名称              发布单位及令号          发布时间
  1     土地信访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1997年3月10日
  2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1989年3月22日
  3  地质矿产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4 地质矿产部队长(厂长、 经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5 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 地质矿产部令第10号 1990年9月28日
   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
  6 地质矿产部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2号 1991年8月26日
  7 地质矿产部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 地质矿产部令第18号 1994年1月14日
  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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