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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农宅用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8 09:22:11
1、农村居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农村居民建房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是当地正住户口的本村居民,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县级国土 局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收缴有关费用,发给用地赁证,乡(镇)土地管理员到现场定点,量划面积后,方可动土建设,在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还必须事先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
2、农宅审批有哪些程序?
农宅用地的报批程序分为五步:
一是本人提出申请;
二是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后,乡村组审核上报辖区国土所及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国土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规划;
四是符合规划的农宅报县国土局,在指标允许的情况下,提交县政府审批;
五是国土部门颁发证书;
六是乡、村、组、国土所划线定位。同时要求土管人员批前、建中、建成三到现场,严把用地审批关、严格用地面积、严格村镇规划。
目前,农宅建设必须向新农村集中,新农村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农民建宅用地批准面积是多少?
农民建宅用地标准,依据《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城规划区内的23个自然村,每宅批准面积为200平方米(0.3亩地);山后偏远地带每宅批准面积为333平方米(0.5亩地分);其他区域每宅批准面积为267平方米(0.4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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