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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后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是否可以继续租住该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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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叶,几年前随丈夫何某一起来北京打工。2004年女儿出世后,我们就在市郊租了一间房子,并与房主程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程某将其所拥有的一间房子租给我丈夫何某,租期3年,每月租金300元,按季交付。2006年,丈夫不幸在一次工作事故中丧生,我们母女二人的生活从此失去了依靠。可偏偏就在这时房主程某提出要求,让我们母女二人搬出该租住的房屋,理由是合同是我丈夫何某和他签订的,现在我丈夫既然不在了,合同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履行下去。我越想越不明白,虽然我丈夫去世了,但租期明明是3年,现在不到期我们就得搬走吗?
请问:我丈夫在租期内死亡后,我和女儿是否还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
律师专线解答
叶女士,对于您的不幸遭遇我们深表同情。您丈夫何某的死亡,并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效力,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您和您的女儿则仍有权要求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住。
据您所说,您丈夫何某与房主程某签订的是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租赁期未满,该租赁合同关系还继续存在。在这一关系中,承租人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程某所有。既然承租人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因而该承租的房屋不能划入何某的遗产的范围。但是这并不是说您和您的女儿就不能再继续居住了。鉴于目前房屋租赁的复杂情况,为了维护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第11条明确规定,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该住宅房屋。因此,您和您的女儿则仍有权要求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住。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承租人在租期内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能否继续租住该房屋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清楚。
如果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的,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失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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