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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骗人五招数
目前本市房屋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刊登虚假广告,房源信息来源不真实。有的中介机构向消费者推介的房源信息往往是相互抄袭而来,对房主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做核实。有些房主由于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不具备合法出租条件,不敢委托正规的中介机构,便专找一些不正规的小公司,而这些公司为收取中介费,根本不管委托房屋的合法性,便向用户提供。此外,房屋中介机构的出租信息几乎全部都是报刊媒体发布的,一些服务性报刊每天都有好几个版面刊登房屋中介信息,但是由于某些报刊媒体放弃了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审查,致使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很大损失。
其次,中介机构与假房主串通或者雇“托”经营,设套布局诱骗消费者上当。一般是先与房主约定好,等消费者交完各种费用或租金后,再由房主或“托”出面,将消费者赶走或中途告吹。如消费者李某看中某公司刊登的一则房源信息,欲以400元租下。该公司要求李某签订协议,交500元押金后,到房址附近看房。等待房主过程中,业务员打了一通电话后告诉消费者,房主说你来晚了,已将房租给了别人。李某没看到房,遂要求退押金,
此时该公司或者以经理不在为由或者以财务不在为由,拖延不予退款。
第三,用合同的形式欺诈消费者。一些中介机构是专门玩文字游戏的高手,他们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不平等,带有明显的偏袒性,甚至是欺诈性。从消费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看,大部分中介协议都是中介公司事先拟好的协议文本,这些协议不同程度地存在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均等的问题。
第四,经常变换工作人员,变换经营地点。被诉较多的中介公司惯用的伎俩就是频繁变换工作人员和经营地点,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法对付执法人员和消费者。这些中介公司大多承租写字楼以壮门面,租期大多为3个月,一旦投诉太多,执法人员追查太紧就搬家,使得消费者无处向他们追讨押金或者介绍费。
第五,房屋中介骗子利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大行其骗。为寻找安身之地,很多打工者首选房屋中介公司来租房。这些租房者有着共同的特点:消费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求租心理迫切。房屋中介抓住这些特点,大肆行骗。如消费者吕某到某公司找房,由于没有为消费者找到住房,该公司同意退还吕某的看房押金,吕某如约前往,该公司业务员以办退款手续为由,要走吕某的协议及收据后,称会计不在,让吕某第二天再来取钱,可第二天,该业务员不再露面,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称没见过吕某的合同及收据,也不认识为其办手续的业务员,对吕某的退款请求置之不理。由于吕某手中已无任何凭证,无法向有关部门申诉,只好吃哑巴亏。
贾某池告诉记者,以上问题之所以屡禁不绝,乃是因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多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从而导致整个行业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诚信度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为此,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黑中介的管理和打击力度,对于房屋中介做到有诉必查,对风险度高、信誉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那些存在严重危害交易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房屋中介公司及法人则锁入“黑名单”库,并依法限制其再投资和变更、注销等登记行为。
贾某池同时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要注意查看其有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无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资质证书,二要看其是否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资金实力如何、其社会信誉度是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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