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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维修费该谁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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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区居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住在粉莲街某小区一居民楼的顶楼,由于大部分居民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加上楼房年久失修,每到下雨天,自家天花板都漏雨。张先生觉得虽然自己住顶楼,但楼顶实为公用,所以,维修费用应该由整栋楼居民分担,不料却由此引来一场纷争。
29日,记者在张先生家看到,天花板的一角长满了“绿毛”,还有斑斑水印。“几乎每一户都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等设施,所以楼顶实际上是公用的。上次漏雨,我花钱修好了,但是又被住户给弄坏了,我还得再花钱。”张先生向记者诉苦,他本来打算与同住一栋楼的居民商量一下共同出资维修,但大部分人表示反对。家住三楼的李女士认为楼顶是属于顶楼住户的,如果需要维修也应是张先生自家的事情。
小区所在辖区的居委会主任陈先生解释,由于当初建楼时还没有物业管理的说法,所以类似的小区都是由居委会管理。后来虽然成立过几次物业管理委员会,但是都因居民拒交卫生、公共设施维护、房屋维修等费用而迫使物业公司关门。关于楼顶维修发生的纠纷,该小区每年都有几起,不少居民都闹矛盾,影响了邻里关系。但居委会也没有权力强制居民缴纳费用,只能进行协调。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济宁市建委开发中心的路主任。他称,国家曾经出台有关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办法,简单规定为:“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他解释,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如果几户业主因为漏水无法就费用达成和解的情况,已承担维修费用的业主可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邻里间相互体谅,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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