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