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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日后合同中有纠纷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2 04:31:18

 在签订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引起纠纷,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很多公司只盖一个公司名称的章,这就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饰公司名称是否与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求装饰公司有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合同附件材料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预算报价、施工工艺、工程进度表、材料采购单、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等都是装修合同的重要附件材料,有些装饰公司在与装修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附件材料不齐全,会给以后进行装修带来隐患。业主应该对照标准合同中的指定附件材料,仔细核对。
    其中,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在合同当中要有一份施工计划表,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较严重,而业主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表就是业主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现在很多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进行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验收办法以及验收人员等方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合同附件中不要遗漏。此外,业主对一些施工项目的造型理解存在疑问,由于没有特别详细的图纸,设计师和业主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这些要在签订合同前沟通好,在图纸上强化标注,严格按照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与设计图纸上不符合,业主可以要求返工。
3、工程变更条款
    目前在装饰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饰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业主无法再找另外的装饰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业主在合同签订时,最好经过多方了解,弄清自己所支出的费用与住宅面积及施工项目所需的费用是否相当。如果业主对工程项目不了解,就要认真核对,避免装饰公司在工程后期,趁机漫天要价。因此,如果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业主必须与装饰公司协商~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材科验收与使用
    目前大部分装饰公司都建议业主选择包工包辅料的形式。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业主要按约提供材料,并请装饰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装饰公司无权擅自更换装修户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采取更换、替代等补救措施。避免以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装饰公司以业主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借口,拒绝修理或赔偿。而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业主应进行检验,一旦装饰公司有隐瞒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5、施工管理
    在预算报价中,装饰公司都会收取管理费,收了钱就应该负起责来。装修施工现场一般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装饰公司还应该指派巡检员定期到场视察,同时也起到监理的作用。一般家居装修不会聘用第三方监理,因此,业主要在合同中明确巡检员和设计师到场巡视的时间,这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巡检员应该每隔2~3天到场1次。设计师也应该3—5天到场1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同时起到监督施工员的作用。
6、质量验收标准
    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关于家装工程管理规定,如北京市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在装修验收时,要以当地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如果当地没有相关标准,就应该参考其他城市已定的标准。如果合同中不作规定,一旦出了问题就很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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