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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19:02
【发布日期】2003-5-20 【实施日期】2003-5-20 【发布单位】 【文号】粤建房函[2003]614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房管局)、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省从1992年起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以后,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解决职工住房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国务院重新修改颁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并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要求各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机构调整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基本情况
  据各市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到今年9月底止,全省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达318.3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22.7亿元。发放个人贷款总额92.47亿元,使10万多户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虽然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覆盖面窄,发展不平衡。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都应参加住房公积金。但据各市统计报表反映,大部分市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如阳江市全市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职17.03万人,但实际缴存职工仅1.46万人,占9%,职工缴交比例较低的还有汕头市26%、揭阳市28%、汕尾市39%、云浮市46%、肇庆市47%、中山市50%、潮州市50%。
  公积金归集、使用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绝大部分的资金集中在广州等珠三角地区。至今年9月底止,公积金归集总额超过10亿以上的只有广州、珠海、佛山和江门4个城市,占了全省总额的75%,其中广州市的归集总额占全省68%。 (二)公积金缴交比例基本上是在最低线。目前除广州市缴交比例8%,云浮市7%以外,18个市缴交比例均在5%,这与我省的经济发展很不相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据我们了解,珠海、佛山、江门、东莞、惠州、中山等6市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已具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应抓住时机调高缴交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开展个人贷款不够理想。根据统计报表统计,至今年9月底止,全省个人贷款总额92.47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27.78%,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1.09%,为10多万户职工家庭购房提供了资金支持,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是资金利用率偏低,大部分公积金沉淀在银行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个人贷款开展比较好的有佛山、东莞、河源市,其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达到50%以上,其中东莞市占71%。其他大部分市的比例都在40%以下。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等市至今没有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归集的公积金发挥不了作用,也影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四)个人贷款逾期率出现了较高的势头。在全省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15个城市中,有4个市的贷款逾期率(个人逾期贷款额与个人贷款余额之比)达1%以上,其中清远市达5%、湛江市4%、韶关市2%。这些城市对此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加强管理、加快追收欠款,保证公积金的安全。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发出以后,根据国务院规定,省政府发出了《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于去年6月召开了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到今年9月底止,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除深圳市外)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新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目前来看,此项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离省的要求差距较大,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地级以上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但完成审计工作的只有广州、珠海、湛江、汕头、东莞、茂名、清远、潮州等8个市,以及从化、高州等28个县(市),其余市、县未能按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二)机构“三定”方案未能及时落实,影响新组建机构正常运作。到目前为止,全省地级以上市经调整重新设立了2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广州铁路分中心和组建了72个县(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虽然机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但目前经各市编办下达“三定”方案的城市只有15个,绝大部分县(市)网点的“三定”方案仍然未下达,致使这些机构的工作受到影响。
  (三)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回收难度大。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前,我省各市、县利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困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6.7亿元,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已追收回笼12.17亿元,仍有4亿多元未回收(其中:广州市28742万元,茂名市4910万元,汕头澄海区1040万元,曲江县2160万元),要求上述市认真做好催收工作,并通过法律途径抓紧追收,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

  三、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报表上报情况
  1、报送报表不及时。根据去年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住房货币分配情况统计季报、住房公积金统计季报,于每季下一个月15日前采用电子邮件报送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由省汇总报建设部。但据省建设信息中心反映,有不少城市上报报表很不及时,影响汇总和上报建设部。
  2、报送的数字不够准确。有的市出现本季度的数字与上季度的数字有矛盾,表中各栏之间的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如贷款余额大于贷款总额等。请各市中心的领导认真把好报表的审核关,做到及时和准确上报报表。

  四、抓住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扩大覆盖面,提高归集率。住房公积金实质是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单位和职工都有缴存的义务,无论是否有本地户口,只要是在职职工,单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都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不少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市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归集范围,加强宣传。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单位,积极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督促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尽快建立,要下大力气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对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限期办理和补缴。逾期不办理和不补缴的,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各市要和承办银行研究,增设缴存网点,方便单位缴存,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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