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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附加条款内容介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5 07:25:12

装修合同我想很多人都不陌生,但是附加条款不知道大家清楚不清楚,在装修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制定很多附加条款,那么我们要制定的附加条款都有什么呢?我们要从什么方向来制定呢?下面就让云翼房产网小编来带您来详细的了解一下。

装修合同附加条款内容介绍

第一部分 材料的管理

1、 装修公司应在材料进场前,提前两天通知业主及监理进场进行材料验收。 未经业主验收以及不符和合同要求的材料,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重新施工,返工的施工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并且对业主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业主负责采购的材料进现场后,由装修公司负责验收并保管,由于材料保管不当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由装修公司按照业主采购价格赔偿,返工的施工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

3、 业主采购的装饰主材,仅用于业主的住宅装修。非经业主同意,装修公司施工人员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反,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向业主进行赔偿。

4、 业主和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必须符合实创装修公司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书计算标准。

5、 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进场时,由业主和监理按合同报价书等要求对材料进行验收,任何材料未经验收,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及验收标准

1、 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须在工人进场前将合同总价的5%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交给业主,质保期满后由业主返还装修公司。

2、 装饰装修公司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使用明火和焊接作业。如有上述作业,装修公司必须有专业监督人员在场监督方可实施。装修公司有义务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因装修公司所采用的原料或器材的质量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装修公司法不当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3、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不得从楼上向外倾倒装修垃圾或烟头。如发现施工人员从楼上向外倾倒装修垃圾或烟头,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惩罚性赔偿金,同时由于施工人员从楼上向外倾倒装修垃圾或烟头所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装修公司负责。

4、 装修公司需要为每一位进入业主家的施工人员进行授权,授权必须内附施工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该工种上岗证明。没有被授权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有施工人员违规进入,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惩罚性赔偿金。

5、 装修工程在隐蔽工程结束后须由业主方 、监理方和装修公司三方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签字盖章存档。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处须立即整改后方可进行下一施序,所延误工期由装修公司负责。

装修合同附加条款内容介绍

第三部分 价格计算

1、 所有变更施工项 目必须书面签证,并且施工过程中采用《工程变更单》由装修公司负责人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后确认,共同协商签字认可后生效。

2、 现场交底后3日内,水电改造开始前,装修公司必须向业主提供水路和电路改造的施工图(注明尺寸、规格、品牌、数量及价格计算方法)和水电改造的详细报价。实际结算以本次报价为准,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本次报价的10%,超过10%的部分业主有权拒付。水电路改造结束后3日内装修公司必须向业主提供本次施工的全部水路图纸和电路图纸。如装修公司不能及时提供,拖延的时间每日按照合同总价的0.2%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

3、 合同签订后3日内,装修公司必须向业主提供完整的施工进度时间表并标明材料进场验收时间,提供时间表后方可开始施工。如装修公司不能及时提供《施工进度时间表》,拖延的时间每日按照合同总价的0.2%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部分 工程协调

1、 由于本次施工的瓦工作业要求较高,因此要求装修公司所提供的瓦工必须可以严格按照设计师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如不能完成,装修公司必须立即更换瓦工,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2、 装修公司有义务对各工种或单位的施工工作进行协调,如果因施工工作协调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装修公司负责。

3、 业主在场时要求施工工人必须用普通话交流,不得使用地方方言交谈。

4、 本次施工如发生争议,装修公司有义务对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管理,所有人员不得对业主方进行骚扰。如发生骚扰,装修公司须对该行为负责并赔偿业主的一切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内容了,相信朋友们也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你们喔。大家也可以登录到云翼房产网查看订阅更多相关内容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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