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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燃油燃气承压热水锅炉
一、燃油燃气承压热水锅炉适用范围
采暖、通风和空调热负荷的热源。
二、燃油燃气承压热水锅炉产品选用要点
1. 承压热水锅炉选用主要控制参数为热功率,锅炉设计热效率,供、回水温度,额定工作压力,燃料种类等。
2. 所选用产品设计热效率应不低于《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10094-2002)中规定的下限值(表1),及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值。
注:
1. 表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2. “气”是指天然气、城市煤气和液化石油气。
3. 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详细限值见表2
4. 承压锅炉属压力容器,其设置受国家《热水锅炉技术监察规程》的限制,如因建筑用地紧张,需将锅炉设置在建筑物内或贴建时,其容量、压力都受到限制。承压锅炉可用于高温热水系统,其工作压力应能保证系统在高温下运行时,系统内的任何点均不汽化。
5. 对于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房,热水锅炉单台热功率不得大于7MW,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不高于95℃。同时应征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和消防部门的认可同意。
6. 对供热范围大、距离远、供应高温水的系统,需选用承压热水锅炉。
7. 热水锅炉承压能力应结合供热系统(一次水直供系统或二次水间供系统)确定。对于一次水直供高层、超高层建筑的系统,必须考虑管网静压大和循环水管道运行时压力高的问题,选用承压能力足够大的锅炉。
8. 选用锅炉时,应要求制造厂提供水阻力特性。宜选用名义工况流量通过锅炉的水阻力≤ 0.08MPa 的产品。
9. 选用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有关“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额定热效率≥89%”的规定。
10.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其水质应符合表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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