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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销售屡遭投诉 铺装维权成为当前首要问题
近两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义乌市民对物质生活水平的追求也愈来愈高。在义乌,市民装修住房时,木地板逐渐取代前些年常用的石质地板砖,与问题木地板相关的投诉也随之大增。→ 相关链接:秋季铺装木地板 加湿器若配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木地板铺设后问题凸现
不久前,家住篁园路的义乌市民王雨在物资市场祝某处一次性购买了一批价值1.8万余元的实木地板装潢新房,当场付款1.3万元。双方协商,由祝某方全面负责安装,一个月后铺设完毕交付。本打算在国庆节结婚的王雨在打扫新房时发现,有几块木地板的表面起壳现象严重,部分地方还出现细小的裂缝。王雨当即来到祝某处要求退换商品,并要祝某赔偿她延误婚期所造成的精神损失。然而祝某却只同意更换已经出现问题的那几块木地板,不同意全换,更不同意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什么才是好地板 耐磨性能成为考量的重要指标
在经几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雨于10月7日来到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工作人员在经过现场查看、了解情况、耐心调解等多番周折后,祝某最终同意退还1.3万元货款,并自行拆除全部木地板,但精神损失赔偿一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如今,王雨也只有无奈地接受婚期延后这个现实。
目前,义乌市场上木地板种类繁多,一些企业为了让消费者青睐其产品,往往冠以各种美丽动听的词汇,或冠以形形色色各种美誉,暗示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很多企业产品在工艺和质量上没有达到要求,铺设后不久就会发生变形、开裂等质量问题,着实让消费者头疼。
就义乌而言,第三季度有关木地板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其中木地板铺设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最为集中。
未留购货凭证维权遇难题
从读者投诉的情况看,有的义乌市民购买的木地板出现质量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赔偿,究其原因,主要是消费者在购买木地板时没有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索要后弄丢了。此外,由于木地板的安装铺设一般不是由销售木地板方进行,所以一旦出现问题,经营者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称出现质量问题是因为安装不当。→ 相关链接:消保委:地板产品满意度最低
今年,长期在外经商的义乌市民李萧然回到家乡,准备将长期搁置的房子重新装修一番,在好朋友介绍下,他到一家建材商店购置了140多平方米的实木地板。由于是好朋友介绍去的,李先生认为肯定不会发生什么问题,所以连购买单据都没开。实木地板安装好半年后,问题出现了,部分地板上的漆皱了起来,供货商说这是因为被太阳长期暴晒所引起的,完全是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引发,不属于质量问题。但李先生说,没有被太阳晒到的床下面的地板也有起皱问题。
当李先生求助义乌市消保委,再次找到供货商时,供货商居然不承认有售地板给李先生这一档子事。双方在经过一番无谓争吵后不欢而散。“没有单据就没有凭证,我们也没有办法。”消保委工作人员说,遇到这种情况,李先生也只有自认倒霉了。
购买、铺设木地板几注意
为避免发生诸如此类的问题,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义乌市消保委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铺设木地板时注意几点:一是尽可能选择大的品牌企业产品,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相对来说应该比较可靠;二是一定要向销售商索要发票,并注意保存,发票上应注明树种、等级、规格、色号、数量、面积等;三是购买木地板后,尽量要求销售方或生产厂家铺设,以免出现质量问题后供货商推卸责任;四是铺设时一定要严格按厂方要求进行施工;五是要认真检查标志,标志包括生产厂名、厂址、电话、木材名称(树种)、等级、规格、色号、数量、检验合格证、执行标准等,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六是在购买时,消费者可会同销售方留存一包木地板,最好能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木地板的详细情况及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进行检测,以确定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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