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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2 15:05:0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一)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其内容是:深圳南华气体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通则;项目属地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有完备的交底资料记录。
(二)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三)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一)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进场作业前需到甲方单位安全部门办理进场许可证及作业人员胸卡证后才准允进场作业,并把进场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部门备案。
(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五)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六)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七)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不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发生人身事故或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十)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本单位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安全主管部门一份。
甲 方 乙 方
安全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安全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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