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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售合同范本(详细版)
房产出售合同书
立合同人:
出售人(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有无委托公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受委托方(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作为双方房屋买卖的中介人,现甲、乙双方在丙方的见证下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就下列房产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交易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房屋有关事项:
1、房产明细
甲方愿将私有的没有任何产权争议的座落于 的产权人姓名: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成年份: 年,所在层次: 层,房屋结构: ,房屋权属证号: 字第 号,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房屋权利是否抵押: 权利价值 万元的房产【住宅房(商品房、房改房)、门面房、办公用房】出售给乙方。甲方应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及保证房产资料的真实性,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产状况及其附属设施已做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产:
室内装修情况:
室内家具物品情况:
水、电、煤气、供热、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情况:
2、房产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成交价含房产内部装饰和家具物品、有线、煤气或天然气、水、电、门、窗及
二、 房款支付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成立时,乙方即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或合同履行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后,该保证金抵作房款;同时,甲方房产证及有关房屋手续交给丙方作为合同履行保证物,由丙方出具收据清单;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打入上述房产交易手续所属房产局存量房资金托管账户。如乙方逾期交款,则每日按总房款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余额
房款乙方需贷款【1、一般贷款 2、公积金贷款(省直、市直)】:年限 年,
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自愿将贷款打入托管账户,并自愿缴纳贷款所需费用。
三、 办证事项: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详见房产过户须知)。
1、办证时间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二次房款打入托管账户后于5日内备齐过户所需资料,配合丙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前提条件是乙方贷款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经银行审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过户时间顺延),如一方逾期不履行本合同,则每天以总房款的0.0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一方逾期超过十天,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推荐房地产律师:(2)丙方应在房产局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乙方房产证(因房产局原因办证时间顺延),并【1、代领 2、通知甲乙双方共同领取】乙方房产证,待房屋交接手续完毕后将证交付乙方。
2、办证费用
本房产在房产局申请过户发生的契税、登记费等交易费用由 方承担,过户费用以房产局收费标准为准。
本房产本次交易在税务机关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 方承担,或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
四、 贷款事项(详见贷款须知):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每延迟一天送达,按每日总房款的0.03%向丙方支付违约金)把银行规定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贷款资料交给丙方,由丙方送交银行核定乙方贷款成数和年限。乙方贷款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
五、 房屋交接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房产证和贷款到达托管账户后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接,则每天按总房款的0.0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两天内查验房屋,合格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关于户口问题(请选择下面的其中一项):
□ 甲方出售的房屋内若有户口,甲方必须在该房产交接前将户口迁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甲方房屋内的户口问题乙方愿意与甲方协商解决,与丙方无关。
六、 代理费的收取
丙方在协助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即接受了甲、乙双方委托的代理事项。依据〔合价(2004)375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丙方将收取甲方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成立时,即向丙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每推迟一天支付,逾期支付代理费的一方或双方须按代理费总额的0.3%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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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为违约,违约方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非因丙方责任导致本合同解除,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其守约方所支付给丙方的代理费可以向违约方追偿。
七、 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 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成立后,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
元整;无委托公证书的受托人为他人代签本合同的,若产权人、买受人不履行本合同,由代理人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九、 解决争议方式
推荐房地产律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经各方充分协商后签定,丙方对全部的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各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所涉及货币均为人民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定金收条、 、 】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出售方: 受委托方: 买受人: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房源编号: 客户编号:
本合同签订地点:
客户须知
房产过户须知
请您在办理产权过户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一、商品房
1、瑶海、蜀山、包河分局
卖方(产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合同、本人到场签字。
2、庐阳分局、产权监理处:
卖方(产权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并到场签字;未婚的需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一方去世的(庐阳分局需先办公证后办继承)需提供死亡证明和未再婚证明。
二、房改房
蜀山、包河、庐阳、瑶海分局和产权监理处:
卖方(产权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并到场签字。
个人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具有合法身份、稳定收入和还款能力的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贷款程序
1、借款人委托我公司办理贷款手续需提交完整的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贷款手续费。
2、办理抵押物评估报告。
3、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表,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各类委托书、协议书并办妥公证、财保等相关手续。
4、银行审批。
5、房产局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及他项权利证。
6、银行确认,发放贷款。
三、贷款所需资料
①个人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体、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近期三个月税单及其它资料;②首期付款收据、凭证;③婚姻证明;④户口本(夫妻双方);⑤身份证(夫妻双方)。
推荐房地产律师:
注:1、借款人未婚、离婚的需提供未(再)婚证明〔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或公证处办理未(再)婚证明〕。
2、如借款人夫妻双方由一方不能到场签订借款合同的,须办理委托贷款公证。
3、您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必须全部一致。
四、贷款所需费用
①评估费:评估价的0.4%;②公证费:贷款额的0.1%(不低于100元);③保险费:贷款额的0.04%×贷款年限;④贷款手续费:200元;⑤他项权证费:贷款1-5万为120元;5-10为150元;10万以上为180元。
五、贷款利率:以银行规定的利率为准。
领款须知
一、卖方(产权人)在每次领款前请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买卖合同、托管协议。
二、卖方产权人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有公证委托书的除外)领款的,须提前到我公司财务部签署委托书,受托人在领款时需出具产权人身份证、买卖合同、托管协议以及自己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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