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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中招标是否属于要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01:10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也有人认为,要约(offer),承诺(acceptance)和对价(consideration)构成合同成立的三个要素。在实践中,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是预先磋商(preliminary negotiation)与要约之间的区别,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建筑合同中,招标或招标邀请以及询价等都不是要约,不能据此签定合同。招标或招标邀请是邀请投标人(承包商)投标,也就是邀请投标人发出要约,因此不能根据招标文件签定合同。投标人的投标书才是要约,在法律上是受约束的。一旦招标人(业主)接受标书,业主和承包商就应据此签定合同。

来源: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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