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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申报材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8:09


(一)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4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用地批文、出让合同、出让金交纳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6、立项批复、投资估价报告;
7、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土地估价报告;
8、强制性转移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交转让人身份证、户口薄或结婚证复印件及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离婚证或未婚证明(验原件);为单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属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属有限责任或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其成员名单(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属集体企业的,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受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勘测定界图4份;
1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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