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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 应注意自我维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2:00

  购房是一件大事儿,也是一次艰辛而漫长的旅程,许多人在购房过程中会碰到很多问题和疑惑。本报记者与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王阿丽律师(三秦都市报“小文楼市热线”栏目法律顾问)将业主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做了归纳,以增强购房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今天为您支上两招。

  开发商广告承诺

  最好写入合同条款

  许多业主在接房后,发现在购房时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与实际房屋交付不一致,这种情况在目前的楼市中非常普遍。要避免这种问题其实很简单,只要把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就可以了。

  开发商做广告,其意在通过广告招揽购房者,启动其购买意向,然后再商谈具体买卖合同的内容,因此广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当然对开发商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因此希望广大读者如果在签购房合同时凭借广告作标准,那么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将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或作为合同的附件,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购房中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购买精装修房

  注意补充合同条款

  今后精装修住房会越来越多,毛坯房将渐渐退出市场,那么如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中有关精装修的条款呢?

  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三是对装饰、装修标准的约定。但附件三中只简单地约定了外墙、内墙、卫生间等简单项目,关于装饰材料的品牌、颜色、施工工艺等诸多细节内容全部空白,没有明确的约定,已经无法满足购房人对精装修房屋的明确要求。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应就所购房屋(室内及室外)的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涂料、板材等建材的品牌、价格标准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位置、施工工艺等给予详尽而明确的记载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合同中要对装修的标准进行严格约定,这是对业主自己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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