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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1:39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准

  依据:《文登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文登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提交资料:

  ⑴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

  ⑵法人营业执照;

  ⑶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⑷验资报告;

  ⑸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⑹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2、初审

  3、审批

  4、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申报资料之日起30日内批复

  岗位合格证书核准

  依据:依据《文登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文登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培训考试合格;

  2、 拆迁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资料;

  3、提交资料;

  4、初审;

  5、审批;

  6、发放岗位合格证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申报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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