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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1:39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准
依据:《文登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文登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提交资料:
⑴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
⑵法人营业执照;
⑶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⑷验资报告;
⑸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⑹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2、初审
3、审批
4、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申报资料之日起30日内批复
岗位合格证书核准
依据:依据《文登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文登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培训考试合格;
2、 拆迁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资料;
3、提交资料;
4、初审;
5、审批;
6、发放岗位合格证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申报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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