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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复婚又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
〖案情〗
离婚容易分房难锡山区某村俞女士与华先生80年代相识,于同年年底结婚,育一子。婚后夫妻常为琐事争吵,甚至动起手来。
1994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办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两人又复婚,并重新进行了登记。但夫妻关系仍不好。2005年,两人再次发生剧烈争吵,后双方分居。俞女士向锡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男方拿出当年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房子折价归女方,房子归男方。要求按该协议,自己留下房子,女方走人。
离婚有“协议”与“判决”之别离婚时夫妻财产应如何分割?特别是房产,是大宗财产。协议离婚与法院判决离婚又是什么关系。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原则、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系双方出于自愿,双方认可,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有关登记即可。体现的是自愿原则。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也是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自行达成某种“契约”。所以婚姻登记部门不应也不宜直接参与到财产分割中。所以近来也出现了双方均已同意离婚,但财产剖分则通过法院判决进行的“两段式离婚”。
在此案中,双方财产虽然进行过协议处理,但由于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协议离婚不久即复婚,故财产性质并未发生变动,应结合财产实际状况依法予以分割。最后房屋按产权各半进行分割。
离婚分房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有关法官介绍,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割比婚姻关系的解除更难,其中又以房子的分割最难。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以下规则分割: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不再有若干年后个人财产转归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而是永远属于个人)是谁的归谁;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平等处理,同时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
一、具体到房产分割,除以上“照顾”原则外,还有一个有利于分割原则,即便于实际操作。实在难予拆分的,可以通过评估后,出租分割租金;
二、所谓婚前个人财产,最佳的保障是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公证的协议不是必须的,但在法律上的效力更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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