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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为女友买房 男子诉请所有权获支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8:55
张先生在狱中为给女友吃“定心丸”,以女友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孰料出狱后女友便提出与张先生分手,并回到老家与他人结婚。为讨回房屋张先生将其前女友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今日,大兴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令涉案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十七万元。
原告张先生称,他在17岁时就和被告李小姐相恋,并在外租房子共同生活。后张先生因交通肇事被判入狱三年。服刑期间,为方便女友生活,也为了出狱后能和女友继续生活,张先生决定买一套房子。因为尚在服刑,所以张先生就以女友的名义购买了房屋。然而出狱后不久女友便与他分手,后一直由张先生在该房屋内居住。直至2010年8月,被告突然变更了用于还贷的账号,并索要三十五万作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条件。
被告李小姐辩称,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自己,购买房屋时是她签订的合同并办理的贷款,房屋的所有权归她个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房产属同居生活期间双方的共有财产。原告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完全归其所有,法院不予认可。处理共有财产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鉴于原告为购买涉案房屋积极筹资及还贷的情节、原告朋友负责装修、房屋现由原告实际使用以及被告早已离开北京等事实,从有利于涉案房屋价值最大化和照顾当事人生活的原则,依法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主张的涉案房屋的房款及房贷是自己交付的抗辩意见,因无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可。故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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