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离婚时所有权权属待定房屋是怎样处理的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上一篇文章: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则该房屋所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