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 >> 离婚房产纠纷 >> 正文

妹妹拒绝过户房屋 姐姐诉请确认所有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9:05

  

孔女士与小孔女士是亲姐妹。姐姐孔女士称2002年时,自己以妹妹的名义购买位于昌平区宁馨苑小区房屋一套,但现今妹妹却拒绝过户,于是孔女士将妹妹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孔女士姐姐诉称,其购买房屋后一直居住至今,花去购房款及各项税款等共计20余万元,装修费10万余元也是以妹妹的名义支付的,并支付了其居住期间的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但是现在妹妹无故违反约定,不仅不承认购买房屋的款项为姐姐所支付,更拒绝为姐姐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姐姐认为妹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侵犯了姐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两姐妹之间的约定有效、要求法院判令妹妹协助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刘敏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