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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5:14

  一、所需资料: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 、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 、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 、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 、转让协议书;

  8 、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9 、土地评估报告;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 、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 、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13 、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14 、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15 、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办理程序:

  先到窗口领取查档表,到档案室查核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查封、抵押、转让,如没有上述情况,在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填写好,与其他资料一起交到窗口收件,领取收件回执。办理完毕后权利人凭收件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窗口交费、领取证书。

  三、批复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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