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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赠与真买卖”涉嫌违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2:01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自从6月1日新一轮的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前往产权市场处办理房屋赠与登记的人数大幅增长,据统计,仅40天时间里就办理此项登记124件,相当于去年同期的2.6倍,而且呈现出继续上升的势头。不过,办理房屋赠与的并非都是家庭成员之间,不少人以假赠与真买卖的方式偷逃国家税款。
据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在今年6月出台的房产“六一新政”中,营业税政策再度“推陈出新”,规定个人在出售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时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样一来,进行房屋买卖将要缴纳总房款5.6%的营业税及印花税和2%的契税,而房屋赠与则只需缴纳总房款4%的契税,两者相差3.6%。以一套50万元的房产为例,办理赠与手续可比买卖少支出1.8万元。因此,不少房屋买卖双方纷纷以办理赠与登记的方式来掩盖买卖事实,从而偷逃了国家税收。针对这一现象,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置了《房产赠与的特别提示》牌,并制定了《房产赠与合同》文本,要求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必须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则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链接:房产赠与风险提示
通过赠与方式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房款。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依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可能无法得到对方私下承诺的“购房款”;
2、办理房地产赠与,当事人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3、根据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购买60平方米的房产可以迁入南京市户口,而办理房地产赠与,则不能据此入户;
4、为逃避国家税收,采取假赠与真买卖的形式转移房产,一旦产生纠纷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5、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除恶意隐瞒外),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房产如果有问题,原业主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6、由于受赠人无偿取得房产,将来其再转让时,有可能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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