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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配售资格审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34:28

导读: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配售资格审核所需要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北京经济适用房配售资格审核需要材料及注意事项有:

  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核定表》

  领表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申请冢庭基本材料。

  2、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和收入核定表(老表)。

  已办过《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和收入核定表》家庭提交。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已办过《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和收入核定表》家庭提交。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

  已办过《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和收入核定表》家庭提交。

  5、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退休、失业凭证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重残证明、大病证明、优抚证明、退伍转业证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金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9、四险缴费证明

  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10、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2、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缴存证明

  13、拆迁补偿协议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4、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提供原件

  15、居住地、户口地住房证明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私有住房房产证。

  16、异地住房证明或所属街乡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户口在异地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的所属街乡开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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