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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将父亲房产过户给女友 却被闪婚闪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5:49

  男子将房产偷偷过户给女友,却在结婚之后遭遇闪离。对此,男子表示女友是骗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目前该房产纠纷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男子将父亲房产偷过户给女友遭闪婚闪离疑被骗

  “我肯定遇到借恋爱骗财的女骗子了!”陈先生说话时情绪激动,还说他的父亲为此已经被气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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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岁的陈先生偶然结识了漂亮清纯的杨小姐,二人一见倾心,迅速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一个月后,陈先生为表示自己对女友的真心,将父亲陈老爷子名下的房产偷偷过户给了女友,后来二人很快领了结婚证。

  但是几个月后杨小姐提出离婚,陈先生大呼上当,说杨小姐是骗子。陈老先生和儿子把杨小姐告到房山法院,要求确认过户时所签的买卖合同无效。记者上午获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蒙在鼓里

  意外得知房子落到外人手中

  陈老先生诉称,自己早在十几年前分得单位福利房一套,但是按照单位规定,自己只享有部分产权,没有完整产权,去年得知,只要将该房屋办理交易过户,房子就能取得完整产权。

  当时他想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然后儿子再给自己过户回来,从而获得房屋的完整产权。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他委托儿子代办,自己一直以为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了。直到儿子和杨小姐闹离婚时,才知道房子竟然在杨小姐名下。

  没看内容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据陈先生表示,父亲当初是要把房屋过户给自己,并且委托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当时自己正在申请两限房,如果名下有房产就会失去排号资格。

  正为难的时候,相恋一个月的女友杨小姐主动提出,把房子过户给她,然后她再过户回陈老先生名下。

  当时陈先生有点犹豫,女友就生气了,埋怨没把她当成一家人。陈先生为了讨女友欢心,就决定瞒着父亲把房子过户到女友名下。

  办理过户手续时,按照房产交易部门要求,需要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陈先生把父亲的房屋价款定为8万元,陈老先生对合同内容毫不知情,出于对儿子的信任看都没看就签了字,他一直以为房子是过户到儿子名下。

  ●节外生枝

  婚后不久闹离婚丈夫报案

  陈先生说,办理完过户手续没多久,杨小姐突然提出分手,说二人不适合在一起生活。

  陈先生非常恼火,生怕赔了房子又失去美人,于是对杨小姐下了通牒,要求杨小姐要么返还房屋,要么好好和自己过日子,否则就去公安局报案。

  没过几天,杨小姐表示回心转意,和陈先生领了结婚证。可是婚后没多久,杨小姐即提出离婚。

  陈先生大呼上当,只好向父亲坦白房子的过户情况。父子俩认定杨小姐是通过恋爱结婚骗财,于是把杨小姐告到房山法院,要求确认过户时所签的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辩解

  认为合同真实有效拒绝退房

  被告杨小姐辩称,房子是自己结婚前从陈老先生手里买的,约定房屋价款8万元,她认为房屋买卖真实有效。

  杨小姐说,自己当时要支付8万元房款,但是原告拒绝收钱,说这钱是送给自己和陈先生过日子用的。陈某带自己见过陈家的亲属,“我很受陈家人喜欢,陈老先生不收房款,是把我当儿媳看待。”杨小姐表示。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律师说,原告完全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的合同,而且房屋价值50多万元,但是合同约定为8万元,显失公平。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而被告杨小姐拒绝把房屋返还给原告陈老先生,本案调解不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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