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工减料致工程质量低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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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申请人:工程技术学院。
被申请人:某市建筑公司。
一、诉辩主张和事实认定
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发包方)为建设干部宿舍楼,于1985年2月10日与市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承
包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高六层,总造价130万元;由发包
方提供建筑材料指标,负责施工技术监督及协商解决施工中的有关事项;承包方包工包料,主体工程和内
外承重墙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红机砖,每层有水泥经圈梁加固;1986年2月27日竣工交付验收;交付使用后
,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工程费的结算,开工前付工程材料款50%,主
体工程完工后付35%,余额于验收合格后全部结清;如延期竣工按建设银行的规定,承包方赔偿延期交付
的违约金。
承包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验收时,发包方发现工程的2~5层所有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承
包方修复后再验收,承包方拒绝修复,认为不影响使用。两个月之后,发包方发现这些裂缝越来越大,每
一面墙都有4~5条纵横不等的裂缝,缝隙最大的1cm,最小的能透空气,从这面能看到对面的墙壁。为此
,发包方提出工程不合格,质量低劣,系危险房屋,不能使用,要求承包方对内承重墙拆掉重新建筑。承
包方提出,裂缝属于砖的质量问题,与施工技术无关。双方协商不成,发包方于1986年6月15日以建筑工
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处理理由和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查明:本案的建设工程实行大包干的形式,发包方将建筑材料计划指标都交给承包方。承
包方为节省费用,在购买机砖时,只购买了外墙和主体结构的红机砖,而对内承重墙则使用烟灰砖(系炉
渣、白灰制作的砖)。烟灰砖因为干燥、吸水、伸缩性大,当内装修完毕待干后,导致裂缝出现。对此,
承包方应付主要责任,发包方派出的施工技术监督人员明知道承包方使用烟灰砖叠砌内承重墙,而未加制
止,也未向领导报告,任其施工,亦应负有一定责任。经委托建筑工程研究所现场勘验、鉴定,认为:烟
灰砖不能用于高层建筑和内承重墙,烟灰砖伸缩性大,一般为±0.1cm,压强不够红机砖标准,建议所有
内承重墙用钢筋网加水泥沙浆修复加固后方可使用。仲裁委员会根据质量鉴定结果,依照《建设工程承包
合同条例》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承包方将第二层至第五层所有内承
重墙均用钢筋网加水泥经沙浆加固后,再进行内装修,于1986年9月30日竣工验收。所需费用65000元,由
承包方承担60000元,发包方承担5000元。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将工程款10日内一次结清付给承包方
。
【评析】
[
承包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怎样承担责任?------------见正文第165页。]按照《建筑工
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承包方应当依照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
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如果交付的工程不符合设计质量
的,应当负责无偿修理。发包方依照约定的分工范围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并派
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偷工减料,造成承重墙断裂,工程质
量不合格,应由承包方负责修复。
发包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建筑材料的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督不力,是有责任的、承担一定的损失也是应
当的。本案的处理采纳建筑研究所的建议,用钢筋网水泥沙浆加固既减少了拆除承重墙的损失又保证了质
量,维护了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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