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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商品房“缩水”怎么办?
网友咨询: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让全家烦恼的事情。就是我们家买了一个86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产证上也是写的86平方米,但我入住后,感觉房子没有86平方米那么大,有点“缩水”,经我实地丈量,只有82平方米。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86平米。我怀疑开发商在面积上搞猫腻,但不知如何维权。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第一、商品房的面积的丈量是有很多具体规定的,1998年12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明确规定:
1.测量套内房屋边长时,测点应选取距地1.2m±0.2m的高度,在房屋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的1/6和5/6位置,两测点应保持水平。而当房屋边长较长时,应适当增加测点数。
2.测量墙体厚度时,测点应选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距门(窗)框(左、右两点)0.2m的位置。
3.测量阳台边长时,测点应选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在阳台的长、宽两边的1/6和5/6位置各选取两个测量点。
第二、商品房的丈量应有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来丈量。你自己自行丈量,到底丈量的对不对,不好下定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按照上述规定,你可找权威部门对你购买的商品房进行丈量,如果发现发现商品房“缩水”,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换句话说如果你的房子少了2.58平米以下,你无权退房。但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赔偿你实际较少房屋面积的差价。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那么你有两个选择:一可选择退房,要求开发商退还你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二可选择不退房,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如果你的房子少了5平方,房子平均1万元/平方米,那么开发商要退你2.58万元加(5-2.58)×2,开发商共应赔你7.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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