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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9:26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滨政办发〔2007〕24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作为2007年度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加大措施,把省部署落到实处。这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要在全面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签定、证书发放”三方面情况调查摸底、核定承包面积、准确登记造册、完善合同、规范证书的基础上,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做到面积准确率、合同签定率、合同规范率、张榜公布率、证书标准率、农户情况微机录入率“六个百分之百”。要通过这项工作,努力实现“四个促进”:一是做好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政策的落实。二是对各地各村发生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彻底纠正,进一步促进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行为的清理和纠正。三是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体系,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的建设。四是加大财政投入,购置满足需要的微机和全省统一的承包合同管理软件,进一步促进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
  二、规范工作步骤,严格操作程序
  各地在工作中要严格步骤,科学操作,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步实施,压茬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2007年4月底之前)。各县(区)、各乡(镇)成立强有力的工作领导机构,各村建立专职工作队伍,组织力量,集中实施。县乡各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保证专项工作经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技术指导意见,逐级培训相关人员,市级培训到乡(镇),县(区)培训到村,确保每村都有几个明白人。
  第二阶段,搞好清理摸底,实行边查边改(2007年5-8月)。第一步,开展“三清理”。各级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对当前土地承包、合同签定、证书发放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清理。(1)土地承包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摸清所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现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四荒”类土地的承包方式是否符合法规政策,摸清有没有实行“两田制”以及有没有纠正,摸清集体是否存在“机动地”,机动地是否超过5%,超过部分是否平均分配到户,是否存在随意、擅自调整承包地现象等;(2)承包合同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摸清各块承包地是否签定了承包合同,具有的合同是否与现耕种土地相一致,现有合同是否规范,承包期是不是30年;(3)经营权证清理的主要内容是:应该发证的土地是否已经发证,所发证书与农户实际耕种的土地是否相符,与承包合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不应该发证而发证或应该发证而不发证的情况,所发证书是否规范,是否需要重新补发、换发等。第二步,登记到户。所有清理的情况必须全部登记到户、到地块,必须全部张榜公示,让群众认可。第三步,整改规范。根据清理情况,对照法规政策,以村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落实。该认定的认定,该明确的明确,该纠正的纠正。第四步,公示认可。整改、纠正、落实之后,进行公示。全体群众对公示无异议后,让群众认可。以村为单位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土地承包台账,作为签定合同和发证的依据。
  第三阶段,规范、完善、签定土地承包合同(2007年9-11月)。
  在对各种土地承包合同逐份进行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依据建立的土地承包台账,签定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原来合同比较规范、且与实际承包地块相一致,又符合法规政策的,可以在原来合同上加盖乡(镇)经管站审核公章,保留原合同;若原来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者没有签定承包合同的,必须重新签定新的承包合同;平均承包到户的土地,承包期限一律30年;为了方便工作,少留后遗症,可以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开始统一计算30年时间(具体计算时间,由县区统一确定,报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规范管理,所有新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律由市农业局统一设计,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印制。合同的审核、补签、续签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力量统一进行,县(区)抽调力量进行指导。所有合同的审核、补签、续签等工作结束之后,以县(区)为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转入发证阶段。
  第四阶段,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7年12月底之前)。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由县(区)统一安排,分乡(镇)组织,由各村进行。证书的需要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向省农业厅申报,由省农业厅统一套印县(区)政府公章印制。每个证书工本费10元,以县(区)为单位收足,缴入省财政专户。证书的填写工作,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人员依据承包台账进行,全部实行微机打印。原则上统一使用新的证书。填写完毕后,由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发放到户。各级的发放、领取必须登记造册,责任到人,领取证书的当事人必须签字盖章。各户的证书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必须输入微机。领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应同时将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县区农业部门注销。因故不能交回的,应注明原因,自领取新证之日起旧证自动作废。凡是作废的证书,必须公告。
  三、严格掌握政策,落实法律法规
  (一)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把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界定发包土地的范围,对适宜家庭承包的各类土地(包括超出5%的机动地),都要按照均田制的原则发包到户;农户土地承包期不足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目前没有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所留机动地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要严格“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界限,不得将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以“四荒”的形式对少数人发包;对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应优先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对继续实行“两田制”没有纠正的、对超出5%的机动地、对少数人以权谋私多占集体土地的,要先落实政策,再签定合同和发证。在合同签定和证书发放完成以后,在承包期内要坚决落实“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要严格禁止在承包期内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擅自违规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农户承包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以村规民约为借口不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通过这项工作,对各种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清理。所有地方性规定和村规民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必须立即废止。


  (二)坚持稳定至上。这次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和规范,不是推倒重来,不是重新调整土地,不是重新延包。除去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纠正错误的情形外,不得借机收回农户承包地打乱重分。各级要认真执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等规定,依法行政,确保不引发新的矛盾,确保不影响农村稳定。
  (三)坚持及时巡回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各级政府和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每个工作环节不出差错。合同签定工作与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组织好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验收工作必须在2008年5月底之前完成。(四)严格落实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责任。要层层落实责任。村级准备好了,向乡(镇)政府正式报告。乡(镇)准备好了,向县(区)农业部门正式报告。县(区)准备好了,正式向市农业局报告,同时报省农业厅。证书要做到“四不发”:承包法律政策不落实的不发;农户对承包地不认可的不发;承包合同不签定的不发;不符合发证规定的不发。证书要作到“四相符”:证书登记的内容与实际地块相符,与承包合同的面积相符,与村级台账和登记册相符,与微机保存的姓名、号码相符。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实现地地有承包、户户有证书、村村有登记台账、乡乡有专门档案、户村乡三级有合同、县县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的目标。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各乡(镇)也要成立有关工作机构,分管的领导同志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具体靠上,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安排专项经费,统一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试点,逐步推进,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农业、林业、司法、监察、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信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安排,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做好。
  各县(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方案和进度计划,于2007年4月底前报市农业局备案。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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