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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在全面完成调查摸底、核实承包面积、登记造册等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确保2007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通过此次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注重完善。此次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没有开展二轮土地延包的,要按照“均田制”的政策要求,立即开展延包,做到权证到户。对二轮土地延包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对超规定多留机动地、继续实行“两田制”以及少数人以地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解决。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解决,确保不留隐患。
3.落实责任,积极稳妥。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审批报告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逐级报告、逐级批准,成熟一批、颁发一批,确保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不引发新的矛盾,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工作疏漏,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准确无误。
4.保证质量,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统一印制、分级发放、微机打印,不得自行印制和手工填写。要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微机化管理,实现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为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提供支持平台。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广泛宣传(4月上旬)。各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培训相关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
(二)调查摸底,张榜公布(4月11日—5月31日)。各市区、开发区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派驻各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导;镇(街道办事处)要安排机关干部包村,指导村委会开展工作。村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逐户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同时,要制定入户核对表,逐户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农户签字认可。调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核实二轮延包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数量、四至界线、土地承包共有人、土地承包变动、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核实后以村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二是核实土地承包原始资料,对各村的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弄清档案资料保存的现状,对资料流失、丢失的,要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补救,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
(三)补签合同,数据录入(6月1日—9月30日)。一是补签合同。对没有开展二轮延包、在二轮延包中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不足30年、依法实施土地调整而未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等情况,必须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再按程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是建立数据库。将经过张榜公布的、农户认可的农户承包土地基本数据录入微机,并上报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库。三是将录入微机的各农户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表打印输出,反馈给各农户进行核对后签字认可,作为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最终依据。
(四)证书打印,发证到户(10月1日—11月30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工作由各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证到户工作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组织,村民委员会具体办理,经办人和农户代表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中签字盖章。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后,要将旧的经营权证收回,由镇(街道办事处)统一交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后予以封存。
(五)总结验收,完善管理(12月1日—31日)。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开发区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查找工作有无差错、遗漏,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出现矛盾要及时化解。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进行抽查。
三、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做好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登记入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上访案件;监察、司法、财政、林业、物价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顺利完成。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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