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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 将确认农地地权受保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1:48

从北京城东开往首都机场的道路有一个著名的“富豪村卡口”,车行至此,新修的六车道骤然变成两车道,两旁突兀地各立着三两户村民的房子,而前后均是宽阔的大马路。当地司机见怪不怪:“拆不走呗!”

  这样的“钉子户”在中国近年来的拆迁报道中屡见不鲜,根源都是雷同:农地不受保护,政府征地不被规范,征地赔偿不到位。

  热议中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在努力回应上述问题。这部作为中国土地管理的“最高法”——《土地管理法》,自去年提出修订以来,受到高度关注,特别是在农地权益的进退上。

  了解修订草案内容的不具名专家透露,草案确认了农地地权受保护,并明确提出,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地“确权”——即依照法律、政策,经过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项权利——衔接了去年出台的《物权法》的法律界定,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保障土地物权。而《物权法》被外界誉为中国首部保护“私产”的法律。

  但“确权”并没有指向舆论期待的“土地私有化”方向,专家强调,修订草案更多的是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草案很清楚,中国土地不会‘私有化’。” 从草案目前曝光内容显示,中国土地制度核心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颁布,经历三次调整,先后确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保护耕地”、“征地补偿”等主要内容,这些内容均奠定了后来的中国土地政策和财政政策走向。

  舆论对此次修订期待甚高,希望能看到现有征地制度、保障农地权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现流转等制度性的突破。但是从目前曝光的草案内容来看,修订草案只是“有限度的突破”。

征地制度核心不变 土地财政模式难改
  修订草案显示,城市规划范围的土地仍要征地,意即政府仍能通过城市规划“圈定”征地,地方仍能以“卖地”为生。

  依现行法律,通过政府征地行为,农地可被征变为国有土地,而政府则可通过“卖地”,增加财政收入,由于这部分收入不用上缴国家,因而很多地方政府就陷入了“占地-卖地”的土地财政模式。

  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为9600多亿元人民币。而土地出让收入平均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0%,事实上个别地方比例达到90%。

  而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征地行为并不受规范,给老百姓的补偿款低于市场、甚至被侵吞,导致社会纠纷频生。2004年四川汉源发生据称为1949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起因就是老百姓不满征地补偿。

  但专家也指出,此次修订试图限制政府征地权利,新增专门条款,对政府征地用途、规模、补偿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查,以求“规范政府征地行为”。


增加透明度 防征地补偿暗箱操作

  上周北京八名村官因侵吞征地补偿款获刑,此类“侵吞”、“挪用”、“冒领”,在征地赔偿中层出不穷。新条款中特别指出,征地补偿标准需公开备案,作为实施依据。增加透明性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暗箱操作。

  “有限度的突破”包括征地补偿标准的改革,草案要求根据当地综合经济水平制定赔偿标准,而不是采用过去按面积和农产量等制定的做法,并要求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列为政府法定责任。
修订草案正在国土资源部系统内征集意见,目前这份“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基本框架,并最终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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