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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标准是什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07:04

  根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

  (1)编制原则。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与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相符;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2l世纪人口高峰期对耕地的需求,是否体现了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否体现了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的目的,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

  (3)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4)实施措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5)协调情况。农用地与各类建设用地安排是否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是否与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衔接到位。

  (6)规划是否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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