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遏制违法建设 物管公司当心“信用减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3:42
本报讯(记者张强)从今日起,成都市首创的两个专业行规:《成都市居民小区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办法》和《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住宅区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两个新规不仅明确居民小区违法建设的性质,更明确了各级职责,并发动群众展开违法建设预控。今后,从各级政府到各街道办事处、从社区居委会到小区物管,都将承担起预防和控制居民小区内违法建设的责任起来。
今天起,不少小区居民将领到一份关于治理小区违法建设的宣传手册,这是我市规划局为搞好此次小区违法建设治理,而特别印制的。按照新制定的规定,今后,我市住宅区禁止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事项,都应当纳入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或全体业主制定的管理规约中来。
规定中明确:凡是在居民住宅小区和院落内进行改建、扩建、重建建筑物,都应当将建设内容予以公示,并经有关法规确定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业主同意,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居民住宅小区院落内进行屋顶搭建、占用公共空间、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或开挖地下室等均属违法建设。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的违法建设,在举报投诉当中占80%以上。小区的违法建设存在发现难、治理难的问题。因此就想从源头着手,发挥基层、社区、物管、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让大家齐抓共管,达到预防和控制的效果。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两新规其最大亮点就是变过去只由职能部门监管,到现在发动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从小区物管头一道关口开始,就力求把违法建设挡在门外。记者还了解到,对没有有效履行小区违法建设防控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将给予其信用减分、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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