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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阶段常见法律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8:27
正文:物业管理阶段常见法律问题
1、对于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的认识。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在相邻关系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全体业主对公共部位不可分割的所有权),物业管理的角色和职能。(以***纠纷为例)
3、关于车辆管制的问题。
举例:车辆在小区内停车时被盗或毁坏,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对被盗(损)车辆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主要是保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未形成保管关系,对车辆的被盗或损坏亦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辟出专门区域供小区业主停放车辆,并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如果根据双方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或其他专门的车辆停放约定,不能得出双方之间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的,物业公司不承担保管的法律责任。但是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确有过错,且此过错直接导致了车辆被盗或损坏,则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保管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须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基于上述法律原理,针对目前小区内较为普遍的乱停车现象,因此细化管理者可以采取的措施、权利来源、处理程序及损害责任等内容就显得相当必要。
4、关于业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房屋的问题。
实践中,业主在住宅内进行经营活动,其他业主向管理者投诉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管理者并非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对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房屋的业主进行行政强制手段,因此有必要在《物业公约》中约定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业主存在前述行为时,管理者有权采取的向违反规定者发出纠正行为的通知等等。的处理。
本文关键词:物业管理阶段,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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