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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过程中 家电损坏应该由谁来买单?
刚大学毕业的小林和同学合租了一套房子,房屋中各种家具电器都齐全,在和房东签署租赁合同时,小林签了一年期限,并预付了两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但是搬进房屋不久,房里的冰箱就出现了故障,小林致电房东,房东口头答应会叫人修理或者买新的冰箱,但是一个月过去了,房东并没有修理冰箱,并告知小林,由于冰箱是在他们入住期间损坏的,所以维修费用应该由小林出,但小林拒绝修理冰箱。
双方僵持不下,小林提出要求退租房屋,房东告知他们,由于合同期限没到,如果要退租那么就会扣除冰箱修理费用和一个月的房租违约金。
小林告诉记者,由于在签合同时并没有在条款中涉及家用电器损害后该由谁维修,而合同中又确实写明了如果租期不满退租,那么就要扣除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而且如果下个月不按时缴纳房租超过半个月以上,也同样会被视为违约。小林认为这份合同在签署的时候就有失公平,而他们又刚毕业,根本没想到租房中的这些细节问题,只能求助法律人士,希望得到解决方法,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李锡国律师答复:大家众所周知的带家电出租的房屋与不带家电出租的房屋在租金方面肯定是不一致的,肯定是带家电的租金会高,因出租方提供了家电使用使得出租方能提高租金,因此出租房屋中的家电也是租赁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对房屋的维修义务未能约定的依法由出租方负责,在本案例中如果是承租人小林未能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冰箱的性质使用冰箱,致使冰箱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小林承担。如果小林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冰箱的性质使用电冰箱,冰箱依旧出现故障,则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担冰箱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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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件中只是出租房屋中一个冰箱出现故障造成无法使用,并不影响承租方小林对房屋的使用,小林不能因此而主张解除合同,但小林可先行垫付维修费用修理冰箱,垫付后可向出租方追偿。就小林目前的现状只能先行垫付维修冰箱,至于以后如何追偿问题可通过诉讼形式或直接在应付的租金中抵付。所以在承租房屋时最好明确房屋及出租方提供的家电、家私的维修责任,以免出现相互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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