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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要不要写入合同条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2 04:05:47
2007年1 0月,消费者刘小姐与某装修建材公司签订了家庭装修合同。合同中,该公司承诺,装修所用材料全用该公司出售的产品。在装修基本结束后,刘小姐通过验收,认为装修质量基本符合自己的要求,但发现室内始终有一股剌鼻的异味,以为是刚装修完都这样,也没太在意。刘小姐一家没有立即入住,而是保持室内通风达三个月之久,然而,室内气味并未减弱多少。2008年3月,刘小姐委托一家环境保护检测站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结果出人意料,竟然没有一个房间的甲醛含量合格,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也严重超标,其中儿童房竟超出国家标准儿倍。
很多消费者会和刘小姐一样,在与家装公司签署合同时,忽略了签订与环保有关的条款,等到出了问题,才发现根本没有任何依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刘小姐的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环保问题明确写入其中,如果发生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例如要求装饰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及设备;要求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国标执行;增加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条款,明确装修公司承担综合治理及相应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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