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3:06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08]42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 - 2008(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8年3月3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规范》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的国家标准,是村镇建设技术法规的基础成果。《规范》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村庄整治工作深入,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方向和力度,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意义,增强做好村庄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
一、做好《规范》的培训工作。我部将统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村庄整治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农委)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本省县、乡(镇)村庄整治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各县也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村、中心村的骨干做好培训。
二、把握培训的重点。各地在培训中,要把握住以“治旧”为核心,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将农村各类公共设施改善的实际可能与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基本技术要求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推进地方相关规范或实施办法的制定。各地可按《规范》要求,依据地方实际情况,深化、细化《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性规范。
四、各地在贯彻实施《规范》的过程中,要加大对村庄整治的宣传报道,及时解决执行《规范》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我部村镇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08]42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 - 2008(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8年3月3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规范》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的国家标准,是村镇建设技术法规的基础成果。《规范》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村庄整治工作深入,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方向和力度,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意义,增强做好村庄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
一、做好《规范》的培训工作。我部将统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村庄整治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农委)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本省县、乡(镇)村庄整治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各县也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村、中心村的骨干做好培训。
二、把握培训的重点。各地在培训中,要把握住以“治旧”为核心,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将农村各类公共设施改善的实际可能与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基本技术要求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推进地方相关规范或实施办法的制定。各地可按《规范》要求,依据地方实际情况,深化、细化《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性规范。
四、各地在贯彻实施《规范》的过程中,要加大对村庄整治的宣传报道,及时解决执行《规范》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我部村镇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八日
- 上一篇文章: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