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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通知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为了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根据建设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结合成都市的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取消房屋权属登记的公告程序,即在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时不再进行公告寻异。
二、缩短各类登记的办事时限,简化必收要>:
(一)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必收要>: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
购买商品房的,以上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二)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必收要>: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文件(房地产转让合同,法院司法文件,房地产赠与、继承公证书,依法处置房地产的其他批文)。
(三)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翻建、改扩建的批文,房屋分割协议,名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事时限:由7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其中:在建工程抵押由8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以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审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证明文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地产价值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出具的房地产价值证明)。
(五)注销登记
办>时限:2个工作日;
必收要>: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六)商品房颈售登记
办>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必收要>: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4.工程进度证明文件;
5.预售面积核定报告。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商品房预售合同。
(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
1.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
三、几点说明
(一)简化程序和必收要>主要考虑了权属登记的共性因素,如遇特殊情况,可区别对待:如房屋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等,可增加公告程序或适当延长时限,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等。
(二)为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在窗口受理时,应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及申办的业务项目。
(三)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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