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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出台廉租住房租售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6:19

  《乌海市廉租住房租售实施细则》日前出台。据此,内蒙古乌海市廉租住房将严格按照“租售并举、以售为主”的原则,按保障对象及其所属区域,采取“自愿申请、自选租售”的方式组织实施。

  根据《细则》,乌海市廉租住房优先保障棚户区低保户中将原有住房已交区政府拆迁后,成为无房户的家庭;普通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每个保障家庭仅限定配租或购买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选择租住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房以“实用型”小户型为主,面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2010年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一次性按年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优惠年租金总额的20%。

  选择自愿购买廉租住房的,可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产权,购买价格为当年建造廉租住房的成本价,2009年我市廉租住房价格为1250元/㎡。棚户区神华集团职工低保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400元/㎡,神华集团补贴资金26000元/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19500元/户;棚户区普通保障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可享受中央补贴的廉租住房资金400元/㎡,地方财政补贴资金19500元/户。 廉租住房租售实行分批轮候制度,轮候期间,保障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变更登记或者取消轮候资格的决定。各区房管部门将当年可分配的廉租住房套数、房屋地址和户型面积在媒体上公布。对保障家庭有65周岁以上老人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将优先安排在一、二层楼居住,其余楼层以摇号方式进行分配。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签发《入住通知书》,交接住房钥匙。保障对象的配租资格被认定后,因楼层、户型等不适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房。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租赁补贴的,区房管部门两年内不予安排配租房。

  《细则》还就保障对象“腾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相关事项等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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