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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江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9】第87号
江夏区人民政府于 2009年5月15日发布[2009]第87号《 江夏区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0715公顷,用地单位为江夏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类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园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公顷)
4.1336
2.7364
0.7001
1.4982
0.4397
应安置农业人口
64人
耕地前三年平产值
2.52万元/公顷
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类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面积
(公顷)
倍数
金额(万元)
倍数
金额(万元)
其它农用地
0.6971
10
17.5669
耕地
2.7364
10
68.9573
8
55.1658
园地
0.7001
10
17.6425
8
14.1140
建设用地
1.4982
10
37.7546
未利用地
0.4397
10
11.0804
合计
6.0715
153.0017
69.2798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万元)
备注
青苗补偿费
6.895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9.5764
小计
96.4721
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22.281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6.4721万元;共计318.7538万元。由江夏区人民政府支付给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村及相关权利人。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货币化安置。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申请听证的,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由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电话027-87913214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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