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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9:30

  江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9】第87号

  江夏区人民政府于 2009年5月15日发布[2009]第87号《 江夏区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0715公顷,用地单位为江夏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类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园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公顷)

  4.1336

  2.7364

  0.7001

  1.4982

  0.4397

  应安置农业人口

  64人

  耕地前三年平产值

  2.52万元/公顷

  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类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面积

  (公顷)

  倍数

  金额(万元)

  倍数

  金额(万元)

  其它农用地

  0.6971

  10

  17.5669

  耕地

  2.7364

  10

  68.9573

  8

  55.1658

  园地

  0.7001

  10

  17.6425

  8

  14.1140

  建设用地

  1.4982

  10

  37.7546

  未利用地

  0.4397

  10

  11.0804

  合计

  6.0715

  153.0017

  69.2798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万元)

  备注

  青苗补偿费

  6.895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9.5764

  小计

  96.4721

  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22.281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6.4721万元;共计318.7538万元。由江夏区人民政府支付给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村及相关权利人。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货币化安置。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申请听证的,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由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电话027-87913214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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