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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17:55
江北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农村居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问题的请示》(江北国土资源文[2004]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农村居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暂停)期间,应予暂停。对因滑坡等自然灾害急需迁建占用农用地的,可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建房应尽可能避开农用地,少占或不占农耕地,要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农房。
二、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02]402号文件要求,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不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补充。 全市自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以来,已停止了渝国土房管发[2003]782号文中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易地代保。
三、请你局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好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国土资源部[2004]154号和渝府发[2004]5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政策 批复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04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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