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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真的来了!税率或由地方自行决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0:57

  据了解,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交易环节,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买卖房屋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行房地产税费内容繁复。对于调控而言,以交易环节调整税收为重,短期内能产生一定效果。但从建立长效机制来看,税收政策调整频繁,出台较为仓促,应急色彩浓厚,缺乏顶层设计。此外,还存在制度建设滞后、保有环节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

  “现阶段保有环节几乎没有税收,历次调控均以交易环节税收为主,促进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够明显。”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除保有环节税收外,现阶段交易环节税收重在调节卖方。在供求关系紧张的市场环境下,卖方承担的税负基本转嫁至买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和自住等合理需求的购房负担,偏离了调控方向。根据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总体思路,拟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

  “但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施正文说,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暂不纳入房地产税,随着房地产税征收步入正轨,未来会再进行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税改应注意合理制定对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税政策,同时对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土地和正在开发项目征收房地产税,抑制囤地、闲置土地等行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她认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有房地产商认为,未来房地产税若以评估价为缴税基础,将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在房地产市场下滑的背景下,将对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为产生抑制作用。

  此外,施正文表示,即便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可以开征房地产税,也不会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各地会各自出台征收细则。

  针对将在什么时间、以何种形式开征,以及征收对象、免征范围的划定等涉及具体执行层面的问题,有业内人士称暂时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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