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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政许可事宜的通知
黑建安[2010]21号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三项许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及时提出申请,持有关材料(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表1》),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申请表》样式见附表2.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用单位、所在企业变化时,应持有关材料(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申请表》,附表3),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延期复核)申请表》样式见附表4.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样式见附表5.
附表: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申请表》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申请表》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延期复核)申请表》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附件下载)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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