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8: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你厅《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问题的请示》(粤国土资[地籍]字[2000]97号)收悉。1、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2、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你厅《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问题的请示》(粤国土资[地籍]字[2000]97号)收悉。1、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2、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地下)。
- 上一篇文章: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