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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村里的地种作物,后被征用可否要求补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1:48

【问】我家住农村,在90年时,因为政府开路,占了村里的一些地,后来路修好了,旁边的一些耕地也荒废了,过了一两年,村里也把这些地的土挖了卖了。我见地荒着可惜,就自己围了两三亩,种了些作物,还种了几棵树,村里也一直没管我。现在有个大学把这块地征了,并且给了村里补偿,但是村里却不给我补偿,说我是自己占的地,不在补偿的范围内。我想问律师我能得到补偿吗?还有作物的青苗费能给我吗?树能补偿吗?村里还有人和我的情况一样,人家都给补偿了,村里的做法对不对?

【解答】因为您对该土地没有合法的使用权,因此,不能要求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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